区条例 》第 31 条明确,省级风景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初步设计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五、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选址核准程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大型建设项目和核心景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六类:(一)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公路、铁路、桥涵、隧道、机场、港口、码头、输油管道、高压输变电线路、水电站、水库、塘坝等交通、通讯、电力、水利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索道、缆车、电梯、轨道交通、道路、酒店建筑(含培训中心、会议接待中心等)、文体与游乐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出入口重要建(构)筑物、大型停车场等风景名胜区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旅游接待设施;(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的宗教寺庙建筑、宗教露天构筑物和部队管理的非军事用途工程等直接影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价值和景观形象的建设项目;(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的特级景点建(构)筑、一级景点建(构)筑、主要游览车(步)行道和特别区位的永久性商业服务建筑等直接影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价值和景观形象的建设项目;(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重大改、扩建项目和各类工程主体修缮等。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省级风景区建设项目参照执行,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核准条件有哪些?主要是“四有”:一是有请示报告,包括市、县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逐级审查意见;二是有规划支持,建设项目选址应 符合规划要求;三是有选址方案论证报告;四是有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他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