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既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又要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既要健全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又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有效衔接,涵盖了选人用人监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织密了选人用人监督网,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不脱轨、不偏道、不违规。二是理线,监督措施要有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细化,作出明确规定,既有事前监督、整体监督、面上监督,又有事后检查、单项检查、点上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操作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把“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监督的范围,倡树鼓励担当、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为奋发有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为官不为者无位。三是固点,监督问责要用好。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选人用人过程中出现“唯票”“唯分数”“唯GDP”“唯年龄”现象,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两面人”、弄虚作假等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光、作风关、廉洁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实行选人用人工作责任追究,明确了追究党委及其成员、组织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责任人员、干部考察组有关责任人员各自职责范围承担的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普遍共识,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为选拔任用干部全程保驾护航。 选人用人关乎国之根基,十分关键;“两条例一办法”明晰了路径办法,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要领会好、把握好选人用人的工作基本内涵,贯彻好精神实质,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以选人用人高质量的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