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出现停班情况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自动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学员的退款和解释工作。3、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内容,经守约方发出敦促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未采取补救措施时,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告知方式即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4、甲乙双方保证各自具有合法办学的资质,保证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并将双方的办学资质以及相关部门对合作项目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交对方留存备案。如有一方不能取得上述批准或备案,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身负责,包括承担对学生的退费、赔偿和解释工作,并赔偿对方损失等。5、乙方的教学及管理活动、乙方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及管理行为连续三次出现失误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如甲方举办活动或其他事宜需占用场地的,需提前至少三天通知乙方,否则影响课程安排或会员投诉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及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除全额支付该款项外,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0.3%另行支付违约金。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如果实际损失高于该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第六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第七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应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下一年度的签约合作伙伴。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