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以保障老年人健康积极生活的基本权利。1.0.4住宅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适老化Residentialoptimalaging住宅在符合安全、健康、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适应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要求。2.0.2老年人theaged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2.0.3居家养老home-basedcarefortheaged指人步入老年后以家为主要生活空间的老年生活状态。2.0.4预留空间reservedspace在本标准特指住宅空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适应老年人起居生活的需要或增添助老设施设备而适度加大的空间。2.0.widthofcorridor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突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6助老辅具auxiliarytoolsforagedpeople为老年人提高行动能力或提供行为安全保障的辅助器械,如拐杖、轮椅、扶手等。3基本规定3.0.1住宅的场地与环境、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满足其参与公共活动和接受特需服务的需求。3.0.2住宅的户内空间、设施设备应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或通过设置预留空间和预敷设备管线的方法,使住宅具备实现适老化目标的便利条件。3.0.3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配建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3.0.4住宅室外场地、公共空间、户内空间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平整、防反射、不易碎裂的材料。3.0.5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老年人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住宅公共走廊应设置便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引导系统。3.0.6住宅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并为其预留安装条件。系统应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