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校舍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范畴。(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对学校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要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根据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如实登记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定期排查,并适时报告中心校和乡政府。(四)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学校应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或上报改造实施计划。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学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六)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依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宣传教育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两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技能、防灾等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互救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