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登记并发放禁火通知书;对野外用火是否进行审批登记;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重点区域和地带是否安排人员监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是否制定森林火灾乡、村、组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发生火情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部署到位;扑火物资是否准备充分。火灾统计上报情况。森林火情发生起数和损失是否有记录,数据是否真实;火灾原因是否排查;是否书面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并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现象; 护林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乡、村组是否组建护林队伍开展森防巡查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单位是否与乡、村组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其它应督查事项。四、督查方法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村、重点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隐患,找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 听: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查:查看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到现场检查资料与现场是否吻合;实地检查重点林区、重点地带监控人员到位和监管情况;检查村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督:督促各乡、村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报:认真汇总督查情况并及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五、督查要求各督查组每月进行森林防火督查一次以上,实行“谁督查、谁负责”,做到责任明确,突出重点,查找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并形成书面督查材料上报县政府办和县森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