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要进一步强化幼儿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二、严格落实幼儿园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幼儿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幼儿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三、幼儿园要建立并落实幼儿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幼儿园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幼儿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四、幼儿园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幼儿园全员管理,列入对幼儿、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五、在幼儿园门口和幼儿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六、教职工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七、幼儿园要加大对教职工、入园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幼儿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八、园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教导处的安全教育。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幼儿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十、幼儿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