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畅通、通行正常。市城管局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各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需新建、设置的垃圾间、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路灯、供水、排水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认真进行勘查、复核,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3、强化市容秩序管控。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秩序管控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治标准,全面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开展门头广告、野广告专项整治,强力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彻底改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4.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区配合,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营运“黑车”。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开通公交线路,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010年4月30日以后》集中整治行动后,各区(管委会),采取定期整治、自查、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查缺补漏,严防回潮。制定并落实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措施,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四)检查、验收阶段市城管局每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每月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整治效果,影响整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批评通报,在接受国家和省创卫工作暗访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影响和导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局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责令其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