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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版】安能物流月结服务合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下部分为签署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关于禁止收运违禁品管理规定》关于禁止收运违禁品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快件寄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严禁寄递或夹带以下的违禁物品:(一)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类刀具。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匕首、弹簧刀、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七)各类麻醉药物及毒品。如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与安全的物品。如烟叶或烟丝、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十三)其他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明文规定禁止寄递或限寄的物品。注:本规定未涉及货物能否承运,需依照甲方最新收货标准,具体详询我司合作经营网点,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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