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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掘进时,发现有失效棚应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七条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的措施。第四十八条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九条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五节井筒第五十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五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二条新掘的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的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三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四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底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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