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社表-2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修改(变更个人信息)申请表变更性质□申报错误□内容变更□录入错误险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机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保分类变更事项原有内容更新内容协助审查单位意见单位信息修改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盖章个人信息修改姓名在此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也可出具其他书面材料作为申请的附件)身份证号出身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性质工作时间在此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也可出具其他书面材料作为申请的附件)参保时间医保卡号申请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年月日处理工作记录(标记需要变更的险种和已变更的险种记录)同意并已完成下列险种的变更。经办人年月日□企业养老□企业医疗□失业□工伤□职工生育□事业养老□居民医保备注说明1、此表仅适用于单位信息修改和个人登记信息修改或变更,一式一份。凡涉及单位登记内容变更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2、协查单位指造成错误或有权决定变更新内容的单位,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的材料;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对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确认等,由参保单位申报错误的,由单位盖章或出具材料,提供其它单独资料作为本业务附件的,可不在此表上盖章。由中心业务处理出错的,在核查单位申报的原始资料后(在备注中注明原始资料存放处)后,由中心直接受理,不盖章。3、凡更改的内容由协查单位出具盖有有效印鉴的单独证明材料的,可不在此表中盖章。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此表附件留存。4、此表复印件(需盖中心业务章)作为相关银行修改资料的凭证之一,其他资料根据银行规定执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