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四)加强协调,联合执法治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现在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文化行政部门无法解决。因此,建议由市、县(区)政府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对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由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未取得环保部门备案文件的,由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应部门给予查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