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桥梁定期检查和一般评定工作。Р由省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组织制订桥梁特殊检查计划、方案,落实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和适应性评定。Р按规定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对需维修项目提出维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Р危桥认定、复核制度Р若桥梁技术状况经检测单位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省中心应进行技术状况复核认定。Р技术状况复核应重点针对桥梁病害,调查结构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桥梁构件缺损及病害成因是否查明,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及技术状况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复核。Р复核工作由省中心组织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承担。Р复核期间,养护中心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Р应建立24h信息报告制度和危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做好对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Р三、桥梁监测与评估制度Р特大、特殊结构桥梁监测评估制度Р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由省中心根据需要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Р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应遵循把握主量原则、实用性原则、系统可靠性原则和系统开放原则。Р新建特大、特殊结构桥梁应考虑施工监控、成桥试验、健康监测的系统衔接及资源共享。Р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的桥梁应有针对性地制订与系统相匹配的桥梁检查制度。Р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桥梁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并结合桥梁检查结果,进行结构安全综合评估。Р数据分析结果和结构评估结果应整合录入桥梁管理系统。Р大中桥梁与病害桥梁监测评估制度Р省中心应根据大中桥梁或病害桥梁的评定结果,按需要选取部分重要的进行定期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单位设计、实施。Р定期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根据结构类型、主要病害进行监测项目定制,监测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具体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