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超过二年。第八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延长留党察看期的程序,参照恢复党员权利的程序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新任职务处分批准权限审批,作出决定后报原决定、下达留党察看处分决定的纪委备案。第九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死亡的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死亡的,不再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但基层党组织应出具该同志已于何时去世的证明材料存于相关档案材料中。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组织关系发生转移的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内因人事调动或工作流动等原因转移组织关系的,处分期满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等相关手续,由党员现在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办理,原所在党组织要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如应当开除其党籍时,根据其现任职务履行审批手续。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本人申请退党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本人申请退党的,所在党支部应查明原因,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支部综合鉴定材料***,女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系湖北大学商学院XX级··专业·· 经过考察,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中和学习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工作勤恳,表现突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3、该同志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较好地发挥了带头和带动作用。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思考,勤于钻研。平时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孝敬父母,道德品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