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赔偿甲方。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定》GB-XX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XX并参照贵州省地方标准、质量评估验收标准。 2.由乙方技术差及不负责任心不到位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反工费由乙方承担。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赔偿。第五条: 1.本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约定《工程保修单据》保修期从竣工从验收签字之日起算。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第六条:纠纷处理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全部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乙方如要终止合同,应在书面形式提作并按合同总价格款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第八条:其他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来现场配合其它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三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第九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