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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租房签合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1类、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2类、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3类、优先保障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六、申请资料: 可以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选择场景式服务来了解自己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类、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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