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甲方:佳木斯新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溪树华庭项目部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屋面彩钢板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溪树华庭小区1#-12#楼 2、工程地点:溪树华庭小区内 3、工程内容:溪树华庭小区1#—12#楼屋面彩钢板工程二、承包形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 2、屋面彩钢板工程包括彩钢板、檩条、钉、膨胀螺栓、工具等。三、承包价格: 1、屋面彩钢板每平方米捌拾肆元 2、老虎窗:700元/个,通气烟囱100元/个。 3、此价格包括制作、安装、装车、卸车、运输等费用 4、面积计算按彩钢板实际安装完成后的面积计算。四、付款方式 1、按形象进度拨款。 2、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付款。五、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工程总体进度达到70%时返还此款项。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给甲方,如果不交保证金,十日后本合同自行作废。六、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如果乙方未按时开工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质监站,消防部门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为合格工程。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甲方、监理发现,会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达到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