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免责条件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委托方:受托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 地址: 电话:受托方:地址: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 2、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转委托第三方的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 。 2、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欠款数额为人民币元整,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