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开发了第一期后不愿再继续投资第二期,担心投资周期长、征地补偿过程复杂,也可委托代办公司帮助联系新合作人即解除了后顾之忧。 XX年9月11日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xx置业有限公司乙方:A 丙方:B 丁方:C 戊方:临沂市xx投资管理中心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诚实信用、发展目标公司的原则,为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2.目标公司原股东共二人,分别为:A,占60%股权;B,占40%股权;目标公司保证:本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已完全到位,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续过程中,无债权债务,无纠纷,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本协议签订后,若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和纠纷,均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 3.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目标公司竞拍坐落于,并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名称暂定“”,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同意,决定引入丁方为战略投资人,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050万元。 4.丁方承诺在万人民币投入目标公司是代甲方支付,并通知以上费用收款方,做好对接工作。 7.戊方承诺:丁方投资款全部到达目标公司后10个工作日内,戊方以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4000万元,利息为每月%,贷款期限为10个月,利息按月支付。提供贷款的同时,甲方及丁方应提供戊方能接受的担保。 8.各方投资款到位、戊方提供贷款后,目标公司的资产规模为:6000万人民币。目标公司各方股东同意:目标公司将公司资产仅用于对位于的土地缴纳土地熟化资金或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得做其它用途。 9.若竞拍土地失败,政府部门退还给目标公司的款项,由目标公司偿还给戊方贷款及利息;乙方、丙方以同等价位加溢价33%将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必须接受,否则目标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并决议解散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