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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购买合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却因车辆已经停产而无法实现交付。向先生面临着两种选择,或更改交付车型或同意原车进口后在国内改装,尽管两种选择都并非出自向先生的意愿,但如果不应允,就是向先生违约了,经销商按照合同可以不退还定金。汽车消费中,因合同而产生争执并不少见,由于销售合同的模板是由汽车厂家或汽车经销商自行制订,条款更多保护的是汽车厂商以及汽车经销商的利益,而消费者只能在销售过程中被动接受各项条款,无法为自身利益争取到更多。“购车合同甲方能享受到权利,而乙方只能享受到义务。”通过合同,经销商可以故意将车辆交付周期延长,默许部分加价消费者享受到优先提车权;通过合同,当车辆无法按期交付时,经销商依据“特别约定”来免除责任,延长交付时间;通过合同,对萌生转购念头的消费者带来压力,要挟消费者违约将不予退返定金;总之,合同在约束消费者的同时,也竭力保护着经销商以及汽车厂家的利益。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成为合同纠纷的主因。不少由经营者将承担的经营风险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不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经销商的这些行为往往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早在多年前,从法律角度上就已经明确了汽车销售合同中不存在“定金”,而是可以退还的“订金”。但在实际过程中,汽车销售合同则明确,消费者退订属违约,经销商可以没收订金。不少强势品牌经销商甚至态度上会更强硬,除了将合同中交货周期延长至半年、一年外,还在指导价外,强推装潢礼包。而面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常常却是无力说“不”。一方面原因是经销商、汽车品牌过于强势,另一方面原因则是消费者对车型割舍不下。例如,记者的一位朋友急着购车,恰巧看中了热销SUV,为了提现车,不得不同意经销商额外的8000元装潢礼包。再如,一位车主在区域独家的经销商处订购了一辆豪华车,等待数月后经销商要求涨价提车,否则建议退订,车主对这款车痴心不已,并考虑到售后独家的局面,只好接受“被涨价”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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