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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价30%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2.人防门扇安装完成及其他人防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3.地下室人防工程经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办理竣工结算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4.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第五条:工程质量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人防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人防工程所用的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市民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3.本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向乙方无偿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二套和有关资料。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两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市民防办的相关审批手续。提供水电接驳点。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协助工程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严格按经市民防部门审定的人防施工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市民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相关规范、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和预埋。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供工程竣工图六套、电子版二套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保证人防工程在甲方工程要求的总体工期内通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备案证明。按总包编制并经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书面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现场工程例会及项目协调工作,无故缺席或不服从指令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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