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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山东《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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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十三、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放宽岗位专业条件、放宽年龄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者开考比例等方式,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的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十四、建立县域统筹的岗位管理使用制度将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聘用备案权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行业研究制定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统筹调控。十五、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待遇保障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统筹考虑县乡人员待遇政策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保障乡镇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益,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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