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打非治违”行动由政府负总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总体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洪振坤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史道广、区安监局局长石冬华任副组长,区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各乡镇、区安委成员单位工作“打非治违”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二)不断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部署,抓好督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三)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乡镇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配合区、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