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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林小学禁毒知识讲座材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内,或远离家人、他人。经常无故进入偏僻的地方(觅毒品),与吸毒者交往。(6)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刀片、匙羹、烟斗)。 11、我国关于惩处毒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XX年8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对毒品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花林小学 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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