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33、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这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修订前的77相比,内容有所增加。主要从对部分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防止过度包装;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法律责任明显强化;环境监测机构对污染纠纷应如实提供数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34、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生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35、随意扔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是否违法?违犯什么法,第几条?是违法,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36、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有哪些?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