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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安全责任协议书汇编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的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予以辞退,合同自动解除)。11.本安全责任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校长(签名):             内保人员(签名):定边县特殊教育学校年月日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家长(包括父母、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学期初必须将有效通讯方式告知班主任和学校,必须确保与学校保持有效的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的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3.学期初,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向班主任或学校告知其孩子的特殊体质、心理情况(如隐性疾病、过敏史、家庭重大变故等),主动购买各种学生平安保险。家长瞒报病情的,学校不负责任。4.学生身体有疾病,如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等发病期间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给予治疗或休学,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双方共同做好学生经常性的体检以及预防流行性疾病等工作,发现病情及时相互告知,杜绝安全隐患。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5.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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