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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规民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虐待、遗弃老人、婴儿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 5、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Р 6、故意引发矛盾、辱骂他人、动手打他人等行为将视不诚信户。Р 7、有阻碍集体发展、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者该户视为不诚信户。Р 8、发生矛盾纠纷,先由各组自行调解,如认为调解不公,再找村委会调解,双方需各缴纳100元调解费,由调解员代收,作为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一年两次及以上调解不服从者视为不诚信户。Р对违反上述条例中的不诚信户,将全村通报批评、不享受一切惠民政策,同时建立不诚信档案存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Р 五、计生与人口管理Р 1、为了完善我村人口信息,方便管理。凡在我村长驻人口,必须积极配合村委会人口信息、计生部门的管理。Р 2、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应参加每年四次的“双检”。Р 3、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应认真履行计生“双诚信双承诺”;Р应先与村委会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外出,应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双检”证明。Р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禁止非法收养;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未婚青年应自觉学习《婚姻法》、计生法律法规;禁止提前生育。Р 5、新生婴儿出生后,在7日内必须主动向我村计生信息员汇报出生时间、性别、姓名。否则处罚100元。Р 6、去世人口,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向村委会开证明,到镇派出所注销该人口。否则处罚100元。Р 六、本《村规民约》希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反者,绝不姑息。如村支、监、三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户口在本村的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有违反者,应加重处罚并全村通报批评。Р 七、村支、监、三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举报信箱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Р xx村民委员会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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