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无Р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Р (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Р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Р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Р (3)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Р (4)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无Р (5)双方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Р 工程量的确认方式: 实际工程量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审定结算数量为准Р 合同价款的支付Р 本合同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Р (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入场时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叁拾壹万伍仟元整(暂定分包合同价款金额的25%),分包人向承包人开付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待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保函作废并退回给分包人。Р 扣回时间和比例: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全额扣回。Р (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执行总包合同。(其中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每月按主合同规定的日期前按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及资金申请报告)分包人必须指派专门预算员,中途不可更换预算员。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以及进度审批单。Р (3)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在分包人质量保修期满后进行支付。Р (4)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发票种类为:□建安发票;□服务发票;□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后方能支付工程款给分包人。Р (5)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款的处理方式:从分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Р (6)若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延迟,则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相应延迟。Р 分包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Р 若发包人因停工或破产等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款给分包人的风险由分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