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报告验收。Р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或方法:Р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应在 1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暂停付款,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Р 六、随主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按主机必配的资料、配件、工具、数量配备。七、结算方式及期限: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 30% 即元,其中20%为定金,Р 10%为预付款;⑵发货前甲方支付总价 50% 即元为提货款;⑶安装调试合格后30天内付总价10%即元;⑷留总价的 10% 为质保金,待设备使用一年或货到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付清。⑸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运杂费包含在货款总价内。Р 第三部分设备安装Р 一、安装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Р 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设备重量表: 安装范围:Р 机械部分:收尘器全部设备及本体所带的楼梯、平台和栏杆等零部件的安装。电Р 气部分:由甲方负责安装。Р 设备调试:包括空载试车、联动试车、负载试车及试生产。Р 乙方免费提供工程中所有的技术服务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二、工期:Р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最终确定了开工日期后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安装不得延误。工期一旦确定,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合理顺延。Р 无故拖延工期者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罚金。(除不可抗因素外) 三、工程费用Р 工程造价: 元(暂定,最终工程量和合同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Р 四、费用支付:Р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工程开工、乙方施工人员按期进场后一周内支付总价的3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