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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生Р(一)禁止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Р地点或垃圾池(箱)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Р(二)禁止乱堆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Р(三)禁止运输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集镇道路上遗洒、飘Р散载运物,建筑垃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行组织清扫Р干净。Р(四)严禁镇区内散养牲畜,在公共场所的粪便,饲养人应立即Р2Р清除;Р(五)严禁将各类垃圾包括果皮、纸屑、包装袋、动物尸骨、粪Р便、脏水、废料等物品丢弃在界面上,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相Р关条款,作出严肃处理。Р四、整治违法建设Р(一) 禁止侵占现有或规划确定的镇区公共绿地、?广场、 体育场地、Р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进行建设。Р(二)禁止严重影响市容景观进行建设。Р(三)禁止擅自在屋顶修建建(构)筑物。Р五、依法严格管理Р(一)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和居委会配合实施、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Р都应遵守维护镇区秩序,服从市场管理,接受执法检查。Р(二)爱护集镇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准侵占和损坏。人为无意损Р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并重处Р被损坏设施价值的?2-3 倍罚款。Р(三)加强住户责任监督, 严格执行单位和住户门前?“四包责任” :Р包清洁卫生、包无乱停车辆、包门前无摊点、包无撑杆搭棚,保镇容Р清洁,交通顺畅。住户责任区域门前以公路中心线为界,两侧以墙壁Р对齐。Р(四)镇综治办、法庭、城建环保办、交警队、派出所、农机、Р国土、电业、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司其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Р为。Р3Р(五)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和社Р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Р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六)本通告自?2011 年 8 月 23 日起施行。Р此通告Р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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