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确的标准。有些人盗窃的是线夹、拉线等部件,其价值只在百元左右,但由此引发的抢修和缺控电量往往使企业损失巨大。也是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很多这样的案件都是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一般的小偷小摸往往是抓了放、放了抓,根本起不到威慑、打击犯罪的效力。 4、企业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于很多违规现象,也只能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遇到一些我行我素的事主一般只能解释劝阻,无法处罚、无法强制执行。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只得束手无策。(三)群众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认识不足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对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给用户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认识不够,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使那些胆大妄为者更加有恃无恐。还有一些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对用电知识和电力法规所知甚少,往往以一种“无知者无畏”的姿态,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进行私拉乱接、建房取土、焚烧物品、放风筝、钓鱼等危及电力设施和人身安全的行为,而且在我方依法制止时,根本不予理睬,甚或态度恶劣。四、应对策略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是一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企业要健全制度,狠抓管理,落实内部责任制。坚持立足自我、练好内功,提高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自防自卫能力,这是在当前社会治安和技术条件下,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基础。 1、加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人防工作。应及时认真地与单位和个人签订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责任书,实行企业内部风险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巡线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巡线员巡视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电力设施运行中发生的天灾与人为等不利因素,方法上应采用白天与夜间巡视,平时与突击巡视相结合。 2、加大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物防和技防的投入力度。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悬挂好保护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标志牌,在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