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种植地块,要清点种植株数(含幼苗),查明种植人员,固定证据,全部铲除、销毁。对查获500株以上,符合《刑法》规定的,要依法严格处理,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对一些屡禁不止的种植大户、老户,要特别注意发现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区域犯罪集团,彻底摧毁“罂粟经济链条”。Р 在8月27日之前,各村、社区要对本地区禁种铲毒工作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镇禁毒办。Р 四、工作要求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禁种铲毒工作是政府行为,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种植问题的危害性和复杂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Р 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禁种措施的落实,坚决根治非法种植问题的发生。Р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的落实。各村(社区)的分管领导为禁种铲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禁种铲毒经费。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失察导致种毒问题反弹的,以及隐瞒不报和漏报少报的,要按照《禁毒法》和《禁毒责任状》的规定,严肃追究禁种铲毒第一责任和相关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禁毒办。镇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鼓励各地自主发现和铲毒品原种植物,对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职务500株以上的村(社区)要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禁毒办。各村(社区)要正确把握“自主发现、主动铲除不予追究责任”这一原则,对自然村、行政村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被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发现铲除的,应当逐级严肃追究发生地相关责任人的失职、失察责任。Р (三)认真做好情报信息上报和督导检查工作。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及时上报各阶段行动开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镇政府将适时赴各村、社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