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保护堤,保护堤堤内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或20min消防用水量;保护堤的高度不应低于500mm; 2化学品相互接触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隔堤,隔堤不得渗漏:管道穿过隔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隔堤高度不应低于400mm; 3应设置液体泄露报警. 4应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化学品供应系统管道材质的选用,应按所输送的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确定,并应选择化学稳定性能良好和相容性好的材料。洁净厂房内,可燃气体或液体的储存、分配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特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洁净室(区)内应设备用照明;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指示灯。洁净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最大建筑面积允许值时,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其中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应设置智能型探测器; 3硅烷储存、分配间(区),应设置红外线—紫外线火焰探测器; 1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储存分配间(区); 2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柜和分配阀门箱内; 3工艺设备的气体分配箱和排风管内。洁净厂房内气体报警装置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自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 2应自动关闭相关部位的进气阀; 3应自动关闭相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4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消防控制室和气体控制室。应自动启动泄漏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