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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并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分散采购项目实行事后监督,过程监督由采购单位内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Р 2.部门分散采购的范围Р (1)未纳入《XX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Р (2)纳入《XX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采购项目。Р (3)5万元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采取分散采购形式进行,也可以自行采购。Р 3.部门分散采购程序Р (1)采购单位自行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Р (2)在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条件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程序组织采购。Р (3)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公告”专栏发布采购公告。Р (4)开标当天,由采购单位在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Р (5)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Р (6)采购单位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Р (四)网上竞价与定点采购Р 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XX年对部分办公设备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对部分办公耗材、印刷、公务机票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由各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中询价、比较后,自主选择供应商。属于网上竞价或定点采购的项目,除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网上竞价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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