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Р 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 1 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 2 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元轨运输换装设备; 3 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 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 井下集中制冷站; 7 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 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 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Р 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Р 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Р 。5 井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Р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2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3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