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现场纪律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本次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如下开标会议纪律:Р1、开评标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会议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Р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的过程和结果。Р3、开标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参加会议的人员凭身份证、投标单位委托书等相关证明进入现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不得互相讨论、大声喧哗,所有参会人员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接听或拔打移动电话。Р4、主持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标程序,依次组织进行各项开评标活动。会议过程中不得随便发表议论,或干扰会议正常进行;投标人代表如有疑问,请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到主席台干扰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对蓄意干扰、破坏和影响会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清退出场,并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Р5、为保证开标会场秩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两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Р6、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报价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共同查验后当众开封。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带出现场。Р7、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Р8、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立即离开现场,禁止以任何借口进入评标区和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Р 9、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后,投标人若对开标或评审有任何疑问,可以在 7日内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但不得在开标会议现场起哄、闹事,否则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