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抽检工作。Р 四、渔业生产安全工作到位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监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突出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针对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渔业养殖户(企业、合作社)52家次,对这些渔业养殖户(企业、合作社)的用电、用水、用药、饲料存储、渔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产养殖生产安全。Р 1、水产养殖安全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要积极开展水产安全生产自查和辖区渔业生产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用药、用电安全、防盗、防投毒措施和生产的记录情况等,对有安全隐患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要积极向辖区渔民群众宣传水产养殖安全生产知识,增强渔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渔民经常检查安全设备设施,防止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我市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建立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发生的险情或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公布了电话号码,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对发生问题的及时有效处置。Р 2、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有渔船船主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提高了船主们的安全责任追究意识;二是加强养殖渔船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和违规作业行为;三是禁止三无、三证不全船舶从事养殖生产,进一步加大对渔船超载、非渔运营等现象的整治力度。严禁渔船带病运行,加强对渔船签证、应急救助设施、渔船通讯设施设备情况等方面的监管,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四是所有养殖渔船船员必须持证上船,严禁无证人员上船;五是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六是积极鼓励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有效提高渔业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