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或甲方要求的时Р间完成工作超过?10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Р( 2)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相应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Р如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未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合同继续履行。Р第七条?合同终止或解除Р(一)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Р1.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送达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另有约定Р的除外。Р2.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Р(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Р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Р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Р3.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Р第八条?免责条款Р由于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和不能客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 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Р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方,并应该在不可Р抗力事件发生后?10 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书面文件。Р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Р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Р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Р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Р第十条?其他Р1.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须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认,其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Р效力。Р甲方:乙方:大庆市三根火柴广告有限公司?(盖(签)章)?(盖(签)章)Р代表签字:?代表签字:Р日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