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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5发改能源〔2004〕8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应对其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 5 日内一次性通知报送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规划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矿区总体规划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论证意见, 或 委托有资质的 咨询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评估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专家论证意见或受委托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后?20 日内完成审批。 20 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二) 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 200 万吨 / 年以下矿区(产煤区),其矿区总体规划文件,由?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报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但不得有意将 大型矿区拆分成小型项目审批。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上报的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后,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将审批结果转发通知到省(区、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以及矿区所在地市(盟)、县(旗)人民政府遵照执行。七、煤炭矿区内勘探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批准 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凡不符合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核准,煤炭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八、 生产、在建和待勘探开发的煤炭矿区,?均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矿区,要加紧开展规划工作,并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九、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已批准总体规划的矿区,根据资源勘探和生产开发的变化,?需要调整矿区范围、井田划分、建设规模等主要规划内容的,?要及时编制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按上述程序报批。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前有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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