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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秩序——党课讲稿(45页)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信业务,包括增值电信业务都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那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呢,任何的组织和个人是不得从事这种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第二个主要的制度就是电信设备的一个进网的许可制度。这个主要是指国家对电信的终端设备,包括手机还有无线电的通信设备,以及涉及网建互联的设备实行一个进网的许可。如果不符合国家的标准,那么是不可能给他颁发进网许可证的。第三个制度就是域名注册机构的管理,包括中国境内设立的一些域名的跟服务器的运行机构、域名的注册机构、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等等这些,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许可。最后一个就是说IP地址的分配使用要实行一个备案管理,这样的一个制度。这是互联网基础设施包括它的一些基础资源,包括这些联网的一些服务提供者,这样的一个管理。就相关的立法和管理,我们可以看到其实现在的一个管理,当初包括法律规定的这个管理,其实主要还是以行政许可的手段为主。(二)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监管立法那我国网络立法的第二块比较主要的呢,就是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的立法。这个立法其实也是在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最初的阶段,对这个问题就已经有所重视,它虽然不是说联网以后产生的新问题,但是事实上联网使得原来的一些问题,就是信息内容管控管理的这些问题,更加复杂严重了,所以我们对这一块的关注是比较早的。这块它主要的管理手段其实是两个,一个就是说针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实行一个许可;第二个就是说明确了不得发布的一些信息内容,也就是九不准,然后违者是追究刑事责任。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这块我们主要的一个法律法规,就是2000年度的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在这里面主要是明确了三方面的制度。第一,就是说互联网从事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要取得许可,那么非经营性的互联网服务要进行备案管理,也正是依据这一点,工信部也发布了一些配套的规定,包括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的一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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