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抢占、强占国有房产、不缴租金、拒不退房线索。二是做好线索移交工作,每月7日、17日、27日,各单位填写《线索移交登记表》,由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中心扫黑办,由中心扫黑办协同线索发现单位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同时报上级扫黑办备案;未排查出线索的,也要“零报告”,重大紧急犯罪线索即时移交报告。中心扫黑办每月通报一次线索摸排移交情况。各企业发现的线索需填写《扫黑除恶线索备案表》,报房管中心备案。Р (四)开展深挖“保护伞”大会战。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Р (五)开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大会战。完善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对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易滋生涉黑涉恶犯罪的重点领城,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排查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发展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城、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Р 四、工作要求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各科室、单位要把“百日会战”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做好经费人员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Р (二)强化督导落实。中心扫黑办要加强对下一级“百日会战”开展情况的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强化全程督查和日常监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立即予以纠正,对失职渎职影响工作开展的,坚决予以查处。Р (三)注重结果运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科室要对“百日会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报中心扫黑办。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