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安监局应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Р3.3先期处置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重点办、安监局、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防止其它问题发生。Р4.应急响应Р4.1Ⅰ级响应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发生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到达现场,按照上级部署,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与各相关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领导、组织、协调处置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态进展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Р4.2Ⅱ级响应Р当发生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后,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立即向区重点办、安监局报告,重点办、安监局应急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措施,按照市应及指挥部应急处理工作意见,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安排部署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护、调查侦破、现场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Р 4.3Ⅲ级响应РⅢ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接报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护,调查侦破,现场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开通与市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