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存在“吃不饱、穿不暖、义务教育无保障、基本医疗无保障、安全住房无保障”情形之一的,属于漏评。 Р错评:识别前存在“八种排他性因素”情形之一而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属于错评。对错评对象要按程序进行核查清退。Р(四)不能识别纳入贫困户的“八种排他性因素”Р1.在城镇购买有商品房、门市房等属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范围的资产(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Р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Р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Р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Р5.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Р6.子女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老人户。Р7.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Р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Р四、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及程序Р(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Р以户为单位,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兜底脱贫人口也要达到此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存在“八种不能脱贫”情形之一的均不能退出。Р1.一达标。以当年省公布的脱贫指导标准为准。(2017年X省脱贫指导标准为3335元)Р脱贫户收入必须达到当年脱贫标准,且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不能把低保金、养老保险金作为脱贫的收入支撑依据,即脱贫人口的收入要扣除低保金、养老保险金后计算,达到当年脱贫标准才能算稳定脱贫。(兜底脱贫人口可以把低保金作为脱贫的收入支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