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而家庭照料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充分利用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Р 加强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救助。聚焦贫困家庭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报告相关数据和情况。配合教育部门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和未入学原因,逐一制订教育安置方案,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Р 大力推行资产收益扶贫。结合全县“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行动计划,在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形成的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项目等资产收益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资源开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优先配置因残致贫家庭,对确定为兜底脱贫户的因残致贫家庭,可适当提高资产收益配置比例。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要借助全县农村推行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完善作价折股、保息分红、利润分红等扶贫模式,将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嫁接引入,量化为贫困残疾人入股农民合作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等经济实体的股金,年底享受股息收益,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