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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水的,作如何处罚?Р答:《水法》第69条规定,对于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Р二、《水法》对侵占、毁坏水工程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应如何处罚?Р答:《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末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进行哪些活动?Р答: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Р四、我国几年2018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活动主题是什么?Р答: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Р五、为保护河道安全,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哪些活动?Р答:(1)非法占用护堤地; Р(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 Р(3)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挖坑、扒口、掘草皮、打井、开渠、爆破钻探、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Р(4)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轲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Р(5)在堤顶行驶车辆(防汛抢险车及堤顶兼做路面除外); Р(6)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Р六、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Р答: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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