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企业主体责任。Р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Р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们就可以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作以下界定:Р 首先,它规定了《安全生产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这样凡在我国行使主权的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适用《安全生产法》。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适用《安全生产法》调整。Р 其次,“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于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统称产业,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指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都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Р 第三,调整对象为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关系。Р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其主体责任。Р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议Р 在立法方面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Р 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但针对性不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得不很明晰,容易造成企业对自身责任的轻视、忽视、漠视。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国家和部门在立法方面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Р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Р 依照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