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秋收期间,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本村的秸秆禁烧、禁抛情况。Р 未报告的,有1次扣1分;如瞒报、虚报、错报的,发现1次扣1分。Р 7、在秋种结束后,及时对焚烧秸秆农户进行抄册登记报镇禁烧办Р 未及时进行上报的,不给分。Р 综合利用Р 1、全面推广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Р 不推广的不给分。Р 2、积极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技术。Р 要求秸秆全量还田面积占90%,少10个百分点扣3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3分。Р 3、积极组织和督促秸秆收购点收购秸秆、农户收集秸秆Р 组织不到位不得分。Р 三、考核办法Р 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秋种结束后,镇政府对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综合评分,其中,镇禁烧办考核占40%,相关村党支书记和农业条线检查验收评分各占30%,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Р 四、奖惩措施Р 1、考核结果纳入镇对相关村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核。Р 2、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村实行以奖代补。Р 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设立一、二、三等奖,经考核,95分以上为一等奖,90-94分为二等奖,85-89分为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和4000元;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相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Р 对因工作不力,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村,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卫星监测到的,或被上级督查部门通报的,一律取消相关村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不返还责任保证金;如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 3、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蹲点联系村的镇机关干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进行考核,依据相关村考核得分进行奖赔,低于60分的,除不予奖励外,并扣除保证金XX元。Р 4、农作物面积不足500亩的村另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不参与考核。Р 本考核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