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Р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Р2.3 招标文件的修改Р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Р3. 投标文件Р3.1 投标文件的组成Р(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Р(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Р(4)投标保证金(回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即可);Р(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Р(6)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Р(7)项目管理机构;Р(8)资格审查资料;Р(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Р(10)投标送样。Р3.2 投标报价Р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Р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Р3.3 投标有效期Р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Р3.4 投标保证金Р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Р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Р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Р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Р(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Р(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