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清理现场。Р(4)施工前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并作好记录。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Р(5)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未参加安全交底或安全设施不完备、指挥性违章,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Р(6)尊重和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服从安监人员的监督与指导。Р(7)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尽快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Р4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Р4.1 作业人员基本条件Р(1)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及以上,新进场人员需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项目部组织二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Р(2)结合工程特点,对上岗前员工进行“安规”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予以清退。Р(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未参加交底或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不允许上岗。Р(4)每天上班前开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查精神状态;未参加站班会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参加作业。Р(5)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前提供有效证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过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Р(6)组织作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有禁忌症者禁止参加施工。Р(7)对作业人员开展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方案、急救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Р4.2 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Р4.2.1 项目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Р(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Р(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Р(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Р(4)安全例会制度Р(5)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Р(6)安全活动制度Р(7)安全监护制度Р(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Р(9)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Р(10)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