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一致;②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③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Р 4.2.4 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Р 4.2.5 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Р 4.2.6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Р 4.2.7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Р 4.3 接收为预备党员Р 4.3.1 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Р 4.3.2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Р 4.3.3 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Р 4.3.4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前党委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Р 4.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Р 4.4.1 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Р 4.4.2 面对党旗宣誓。